警察夫婦4600萬炒勞騙案 三被告罪成還柙候判

2018-05-05 10:29

朱凱欣(左)和歐陽克文。資料圖片
朱凱欣(左)和歐陽克文。資料圖片

警察夫婦涉嫌以豐厚利潤誘使各事主擲金投資逾2000萬港元炒賣勞力士表、半價購買Chanel名牌手袋、iPad等,另與一名女售貨員處理黑錢及逾170隻名表,涉款逾4600萬港元。第2被告歐陽克文因昨晚在街上暈倒後送院留醫,故沒有出席是次聆訊。

陳慧敏暫委法官今頒下108頁書面判詞,3名被告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15項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判刑,以待辯方閱釋書面判詞後準備3名被告的求情。第1及第3被告需還押監房候判,第2被告現由警方看管,出院後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陳慧敏暫委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首被告證供不合情理,根本是大話西遊,謊話連篇,明顯地砌詞狡辯,故不接納首被告全盤證供。首被告收取各投資者炒賣437個Hermès 手袋、163個Chanel手袋、542部iPhone及680部iPad,總值高達3,990萬元。而首被告並不能證明她已把本利歸還投資者,涉及金額龐大但仍不作較完善的紀錄,故陳官認為首被告所謂的炒賣商品生意全屬虛構,亦認為首被告指信任客戶而不會點算款項的說法荒謬絕倫。陳官亦指首被告開價高又要收現金,客人沒有理由不去格價或親自到店舖購買,客人向首被買貨根本完全沒有益處。

對於首被告及第三被告串謀洗黑錢一罪,陳官裁定首被告把客戶的手錶交給第三被告及安排不同人士到名人站購買手錶,讓第三被告變賣,然後二人瓜分變賣手錶的利潤,可見雙方達成協議。

首被告作供時曾指他們一家原居住月租1,900元的警察宿舍,但因篤信風水,故搬到月租2萬1千元的私人住宅爵悅庭居住。但首被告於2011/12年度平均月入只為7千多元,2012/13年度收入更零收入,只靠丈夫即第二被告月入2萬8千元生活。

3名被告順序為報稱家庭主婦的朱凱欣(36歲)、警員歐陽克文(39歲)及表行女職員李玉鳳(44歲)。

法庭記者:劉曉曦

第三被告李玉鳳。
第三被告李玉鳳。
第一被告朱凱欣。
第一被告朱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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