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官頒382頁裁決書 辯方律師要求押後求情陳詞

2018-05-02 19:45

法官郭偉健今午頒下382頁的書面裁決書,裁定9名被告暴動罪成。分別代表10名被告的辯方大律師均要求押後求情陳詞至下次聆訊,以待為各被告索取背景、教導所、勞教中心等報告,而部份辯方律師亦指知道控罪嚴重故監禁無可避免,但數名被告犯案時未滿21歲,故冀先索取教導所報告以提供更生機會予年輕被告。

代表全案唯一在早期已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的律師要求法庭考慮被告犯案環境、個人情況及承認控罪,在案件開審後有長達11個月的等待,與其他被告情況不同,故希望除了背景報告還可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另外,據控方在庭上表示,涉案其中4名被告均有犯罪前科。第三被告鍾志華有19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包括爆竊、盜竊等罪。第四被告何錦森則有6項包括管理賣淫場所的案底。而第七被告鄧敬宗及第九被告林永旺則分別有5項及2項刑事定罪紀錄,分別包括非法性交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與刑事毀壞。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