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今上訴聆訊 曾將提三大上訴理據
2018-04-25 09:15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去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服刑兩個月獲准保釋的他,今早就定罪裁決在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司法機構預留兩天審期。曾蔭權夫婦今早先到教堂,然後於9時10分扺達高院。曾蔭權的兒子曾慶淳、胞妹曾璟璇及胞弟曾蔭培夫婦亦到庭撐埸。並首次要經過高院的新實施的安檢程序。今早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及麥機智,以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處理。曾蔭權今將提出三大上訴理據。
曾蔭權將提出的理據包括1. 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沒有就「犯案動機」作解釋;2. 原審法官沒有向陪審員提供適當的法律指引;3. 原審法官在案中沒有任何貪污證據下,錯誤引導陪審團。
曾蔭權的上訴案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 、資深大律師鄧學勤,以及剛獲得資深銜頭的大律師陳政龍出戰。
而律政司則繼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剛榮獲「資深」銜頭的女大狀黃佩琪應戰,及資深大律師郭棟明。
曾蔭權被裁定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去年2月17日被九名陪審員以8:1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曾蔭權在服刑兩個月另兩日後,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曾蔭權今早向上訴庭申請推翻定罪及減刑的許可。
法庭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08:25
更新時間: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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