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瀕危動植物條例修訂下月生效 違法走私貿易可罰千萬元囚10年

2018-04-23 15:07

漁護署宣布,《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五月一日生效,條例推展三步計劃,以加強管制進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獵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以及加重瀕危物種走私及非法貿易的罰則上限至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說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保護包括大象等瀕危物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作為三步計劃的首步,現時在《公約》下仍然容許進口、出口及再出口的大象狩獵品及《公約》後象牙於五月一日起禁止進口及再出口。

發言人指:「第二步計劃於八月一日推行,禁止《公約》前象牙的進口及再出口,並向本地市場的《公約》前象牙施加許可證管制;而最後一步計劃將禁止為商業目的管有任何象牙。整個計劃於2021年12月31日完成,屆時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貿易將會全面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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