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初夜後嫌對方醜樣 19歲少女誣告遭性侵被捕
2018-04-20 20:24
張女表示當晚吃完宵夜後,被男方開車載到偏僻的路邊,對方搶走她手機,並將車門反鎖,雖然她有奮力抵抗更在對方手上咬一口,但最後仍被性侵。警方於翌日將涉案的男子拘捕,但案情卻出現逆轉。男子否認與張女是同事,二人是在事發當天才認識,還反指是張女自願獻身,而且他的手上也沒有任何傷痕。
警方根據張女的借詞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當晚是涉案男子送她回家,並不是她所說「自行從男子的車逃脫」。於是,警方再次審問張女,此時她才承認二人是在案發當日中午應徵工作時認識男方,下午因沒車回家,而打電話請對方幫忙,後來受邀一起吃宵夜,吃完後順利成章在車上發生了關係。
事後,張女嫌男方長得醜,而且說話口吃,覺得將初夜給對方很吃虧,再加上對方本來說事後會給她2000元人民幣,結果反口,因此她才會誣告對方性侵。張女因涉嫌誣告陷害他人被捕,有機會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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