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港人疑被騙惠東買「海岸居」面臨拆屋 人均失約40萬人仔
2018-04-19 19:59
葛珮帆呼籲,購買內地或海外物業時存在相當風險,買賣合約不受香港法例保障,萬一發生類似的買樓陷阱,追討賠償的過程會十分複雜。因此香港市民於內地及海外地方置業時需格外小心,在購買物業和簽合約前必須向可靠的律師索取法律意見。
葛珮帆亦表示,近日有關港人在內地及海外置業陷阱個案有上升的趨勢,為了避免類似事情再度發生,港人必須做足功課,清楚明白物業地點、樓齡等所有資料後才作出投資決定。
苦主馬先生表示,原本在內地置業只打算找個安身及發展的地方,並有一個舒適地方作退休之用。他提到在簽訂合同時見到合約上有蓋章,交易過程中亦有國內律師協助,認為整個交易過程是值得信賴,豈知在收樓前樓盤卻被指違規而面臨清拆的局面。
另一名苦主吳太表示,原本購買「海岸居」只是打算供其母親退休之用,得知樓盤被清拆時已四處奔走,卻不得要領。
葛珮帆指,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該類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和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而農村村民對其土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地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葛珮帆指出,由於涉港小業主與村民或村委會(村小組)簽訂的為《合作建房合同》,在當事人中直接產生合同關係,屬於民事合同法律關係。而村民或村委會(村小組)以未經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未取得規劃建設施工等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欺詐或隱瞞手法,與涉港小業主簽訂上述合同,造成小業主對合同預期的效益產生錯誤的期待,進而造成小業主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苦主們已決定就該事件採取民事集體訴訟。
建立時間:1453
更新時間: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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