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賣3個月大親女得1.8萬 僅夠吃喝玩樂7天

2018-04-15 14:14

誰說天下無不愛鍚子女的父母,但凡事真的有例外。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親生母親涉嫌拐賣女兒的刑事案件,該名母親只為區區的1.8萬元人民幣,就將自己3個月大的女兒賣掉,換來的錢供自己吃喝玩樂,僅一周就揮霍一空。

2017年6月,被告人何某因和丈夫吵架後離家出走,帶著3個月大的女兒住在蕭山一酒店內。這期間,何某突然萌生賣女換錢的念頭,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人何某收取了買家薄某的1.8萬元,就將女兒賣掉。之後何某還在一家足浴店裡,偷走了別人一部iPhone 手機。

根據檢查機關指控,何某將賣女兒得來的1.8萬元錢, 全都花在了吃喝玩樂上,一個星期就被她揮霍一空。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女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以拐賣兒童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某當庭供認不諱,表達出悔意,其辯護人指,何某的女兒還小,需要照顧,要求做出緩刑。案件將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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