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賣3個月大親女得1.8萬 僅夠吃喝玩樂7天
2018-04-15 14:14
2017年6月,被告人何某因和丈夫吵架後離家出走,帶著3個月大的女兒住在蕭山一酒店內。這期間,何某突然萌生賣女換錢的念頭,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告人何某收取了買家薄某的1.8萬元,就將女兒賣掉。之後何某還在一家足浴店裡,偷走了別人一部iPhone 手機。
根據檢查機關指控,何某將賣女兒得來的1.8萬元錢, 全都花在了吃喝玩樂上,一個星期就被她揮霍一空。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女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以拐賣兒童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某當庭供認不諱,表達出悔意,其辯護人指,何某的女兒還小,需要照顧,要求做出緩刑。案件將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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