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向司機發擬控書 盧偉聰:一貫做法
2018-04-14 14:57
盧偉聰指出,發出「擬檢控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法例要求在14天內,向交通意外案件有關的司機發出通知書。他表明,一直有與當事人保持聯絡,如有疑問或誤會,歡迎事主找調查隊解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對盧偉聰的回應感極度失望,指這顯示警方管理層冷血無情,無同理心,未有顧及奉公守法,聽從警方指令卻無辜成為人肉路障的一眾司機及乘客之感受。他認為必須對警方管理層作出嚴厲譴責。
他指出,根據法例,有關的通知書只有警方認為有需要檢控時才會發出,並非必要程序。當日事故是由駕駛電單車的警員截停車輛造成,責任清晰。在事發後翌日仍發出有關通知書,表明警方從技術上,仍有意圖或可能向該3名司機提出起訴,令3名司機承受不必要壓力。
警方2月在粉嶺公路追截車輛時,疑截停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期間發生車禍,造成2死多傷。涂謹申昨日批評警方向當時依照指示停車的司機發出「擬檢控通知書」,形容做法荒謬。而其中一名於當日被警方截停的事主鄭先生表示,事發後3日接獲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對此感到驚訝,形容是在傷口上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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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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