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遊台遇害】台三讀通過司法互助法 可與陸港澳談互助
2018-04-10 22:14
新法訂明司法互助是指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間,提供或接受因偵查、審判、執行等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以及少年保護事件所需的協助,但不含引渡以及跨國移交受刑人;而在司法互助事項,則包含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執行與犯罪有關的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返還等事項。
不過,對於提供對台灣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有危害,或提供有使人因種族、國籍、性別、宗教、階級或政治理念,而受罰或其他不利益處分,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
對於早前發生的香港女子潘曉穎遇害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現在雖然沒有法律,但還是有進行互助,惟香港對司法互助並不熱衷,期望今次立法後一定有幫助,可以透過大陸委員會與香港談司法互助。
事發在2月8日,潘曉穎與陳姓男友從高雄入境,兩人到台北遊玩,同月13日兩人投宿台北市南京西路的一間旅館。至17日中午,陳男獨自退房回港,潘父先後向台灣、香港警方報案,香港警方經調查後拘捕陳男,而台灣警方於本月13日淡水竹圍尋獲潘女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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