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後兩次接觸「小白」 愛協:未發現被遺棄及受虐證據
2018-04-06 22:03
愛協指,鑑於公眾對愛協是次領回走失動物的程序有所疑問,因此愛協披露事件詳情,是希望市民能夠深入了解事件及愛協處理走失程序的過程,以便釋除公眾疑慮。愛協強調,雖然曾經兩次接觸該銀狐犬,但均沒有證據顯示狗隻曾被遺棄和受虐。在狗隻走失後,女主人也向警方報失和致電愛協求助,展示她有履行作為寵物主人的責任。
對於慘劇發生,愛協表示非常難過。為減低同類事件發生的機會,市民可向本會提供發現可疑的地方或疑慮,以便職員可即時察覺或及時阻止不幸事件再次發生。愛協重申,一如以往,愛協定期會進行內部檢討、加強培訓,務求不斷提高前線職員的警覺性,提升服務質素,希望幫助更多有需要的動物。
領回銀狐犬「小白」程序詳情如下:
「1) 在2017年12月31日,有心市民發現一隻銀狐犬逗留在勝利道便利店門前,並懷疑牠與主人走失,便前往本會旺角中心要求協助。
根據本會紀錄,本會中心職員率先到達現場,並向該名市民了解情況。職員確認銀狐犬身上植有晶片,表示應該按照程序聯絡主人。該名市民表示明白,也沒有提出其他疑慮或表示發現可疑的地方。因此,職員通知本會督察到場處理。
督察到場後,為銀狐犬作初步檢查,確認狗隻沒有明顯傷痕及身體異常,便按照正常走失動物程序處理。當時,督察曾經向該市民解釋正常程序,並指會根據狗隻晶片聯絡其主人,該市民表示明白,並要求日後知會聯絡主人的結果。
督察接收狗隻後,中心職員已經收到一名女仕(後確認是女主人)致電表示走失狗隻,並初步提供相關狗隻的資料包括品種、性別、顏色和晶片號碼。職員確認資料與銀狐犬吻合,故要求主人帶同文件前來領回狗隻。2018年1月1日,銀狐犬女主人親身前來領回狗隻,並出示相關文件,包括:狗牌及針卡等,更主動提供警署報失狗隻報案紀錄。職員確認文件後,便把狗隻交回女主人,並提醒她要小心看管動物。同日,職員主動聯絡報案市民,通知她狗隻已經交回主人照顧,她表示滿意結果。
2) 在2018年3月31日,本會接獲警方致電表示有狗隻墮海獲救,要求本會協助。
根據本會紀錄,本會派出督察到場處理事件。當時,獲救狗隻為銀狐犬,已經由警方救回岸上。督察曾經詢問警方基本資料,包括:狗隻主人是否在現場?有沒有目擊者知道事發經過?有沒有可疑的地方?等等問題。現場警方提供的資料沒有指出事件涉及虐待個案。
由於狗隻曾墮海及現場沒有找到主人,督察便即時把狗隻帶回中心,並交由獸醫檢查。經檢查後,獸醫確認狗隻健康正常,身體沒有異樣,也沒有任何受虐待的跡象。
同日晚上,本會熱線接獲一名女仕(後確認是女主人)來電表示她走失一白色銀狐犬,查詢本會曾否拾獲相同狗隻,職員表示曾接收銀狐犬,要求她翌日早上致電本會接收部核對狗隻資料。4月1日早上,女主人再次致電本會接收部,並提供狗隻初步資料,職員確認走失狗隻是日前救獲的銀狐犬,便要求她帶同有關証明文件前來確認狗隻。
4月1日下午,女主人來到中心領回狗隻,她表現關心和緊張狗隻。當時,職員曾經追問狗隻走失原因,女主人表示狗隻是從家中走失,不清楚為什麼狗隻會墮海。基於事件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涉及虐待動物,而且女主人能夠出示該銀狐犬的狗牌、針卡和其他文件,按照現時法例要求,本會必須把狗隻交回提供證明的合法主人。同時,職員也安排獸醫為女主人講解狗隻墮海後的身體情況及需要的後續照顧。離開中心前,職員再三提醒主人不要再走失狗隻,女主人也即時在中心購買新狗帶,為狗隻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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