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摸10歲女童下體 淫狼辯稱「不小心碰到」
2018-04-04 16:38
判決指,58歲的簡男2017年6月20日下午4點多,在列車上看到10歲女童獨自坐在靠窗位子趴睡,他竟坐到對方旁邊,並以報紙做掩護趁機摸女童下體,女童嚇得移動身體要閃躲,但他還是繼續摸大腿和下體,女童大哭驚動坐在附近座位的女童父母,他趁機想逃往別的車廂,被女童父親及乘客攔下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時,姓簡男子供稱,「因為腳有開過刀,當時在車上正翹腳按摩,才會不小心碰到女童的腰和屁股,並不是故意。」被問到為什麼要跑走時,他又辯稱「是要去上廁所。」法官認定他是作賊心虛,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嫌判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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