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細佬犯案】童黨紅磡後巷圖偷摺車 5人被擒年僅10至12歲
2018-03-31 22:15
5名年齡介乎10至12歲的男童,包括一對11和10歲的小兄弟,凌晨帶同剪鉗到紅磡偷取一輛以鐵鏈鎖於水喉的摺叠式單車,幸有途人聽到異聲揭發及報案,警員迅速到場將五童一網成擒,已通知他們家長到警署協助。
一名37歲男子凌晨零時12分報案,指行經紅磡機利士北路653-655號附近後巷時聽到異響,發現5名男童懷疑以鐵鉗企圖剪開鐵鏈偷走單車。
警員趕抵現場,截住5名年10至12歲男童,其中一對姓林兄弟年齡10及11歲,其餘11歲姓蘇、11歲姓古及12歲姓鄺,均為小學生,是球場認識的朋友,他們當時已有三輛屬自己的單車,疑欲偷多兩輛齊齊遊單車河,遂利用鐵鉗剪開單車防盜鏈,意圖偷走第一輛單車,未成功即被捕,案件交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據悉其中一名11歲男生已承認為下手犯案者,探員已聯絡各童的家長到警署協助。至於列為證物的單車搬返警署,警員在後巷留下字條欲聯絡單車的車主助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或以上的兒童已經負上刑事責任,10至16歲的兒童犯案,會在兒童法庭受審。一般來說,兒童犯案個案會寬鬆處理,多數給予機會,不作出檢控。兒童在父母的陪同下在警署,接受警司級以上的警務人員的警誡,警方會記錄在案,但不留案底。若兒童須出庭應訊,一經定罪,可被判感化或被判入教導所或兒童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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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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