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經理遭解僱 未經同意刪除公司研究資料1.4萬個
2018-03-26 14:14
檢調調查,廖女被公司指控於14年3月起,未經公司同意,陸續將營業秘密轉交給競爭對手,公司進行資訊安全檢查時發現事件,隨即解僱廖女。14年6月廖女遭公司解僱當日,她佯稱要刪除私人照片等為由而開啟電腦。其後她趁他人不注意之際,接續在15分鐘內,無故刪除公司所有關於醫療研發的檔案,共計14800多個,導致公司利益受損,並向新竹市調查站報案。
廖女承認大量刪除公司配發筆電內檔案,辯稱是總經理要她把個人及不重要的資料刪除,所以當時刪除的資料都是不重要的。
然而總經理卻指稱,並未同意廖女刪除這些檔案,且公司因廖女犯行,研發成本投入損失相當大,最後檢方依刑法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嫌起訴廖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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