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販告食環擅取電器索$4.5萬 5月再訊

2018-03-13 14:48

事主植細美。黃梓生攝
事主植細美。黃梓生攝

患有氣管擴張的女小販前年11月因為頭暈,將18架載滿電器的手推車停泊在長沙灣一條後巷,以便回石硤尾邨家中取藥。女小販2小時後回到現場,發現大批食環署職員在無事前張貼告示的情況下,取走女小販的手推車和電器。女小販今年1月承認妨礙清潔工作的傳票控罪,被罰款800元,法官批准事主取回所有財物,但食環署僅退回18架手推車,車上電器等財物不知所蹤。女小販上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追討逾4萬5千元損失,審裁官將案押後至5月8日再訊。
女小販植細美今早由社區組織協會職員陪同下出庭應訊。她在庭外表示當日收到街坊通知,食環署人員已將她的物品全部搬走,她趕回現場時見到1輛裝滿她的貨物的大貨車已揚長而去,又有數十名食環署人員將餘下貨物搬上另一輛大貨車。
植續指自己患有氣管擴張,丈夫則早年因中風而變成植物人,2人每月需花費1千多元買藥。手推車上部份電器是她自費向環保商買入後再變賣,以賺取醫藥費。她批評食環署人員知法犯法,希望討回公道。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指,食環署人員似乎未有按法例要求,在妨礙清潔工作的物品上張貼告示,並給予相關人士4小時的通知時間取走物品,署方亦未能於事後提供貨品清單。他相信涉事電器已被當作垃圾棄置。
法庭記者:黃梓生

事主植細美(粉紅衣)。黃梓生攝
事主植細美(粉紅衣)。黃梓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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