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文件詐騙法團2.5萬 物業經理押至3月判刑
2018-03-12 18:32
被告黃健華,41歲,富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前稱富寧服務有限公司) 前物業經理,今日在案件開審後承認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富寧物業的物業經理。富寧物業當時獲委託向九龍何文田私人屋苑衞理苑提供管理服務,而被告負責監督衞理苑的管理事宜。
衞理苑辦事處於2015年12月須就2016年農曆新年採購應節花卉。由於衞理苑的園藝服務承辦商津園園藝未能供應某幾種應節花卉,被告安排另一個供應商進行採購,並要求津園供應花盆套及為有關花卉提供保養服務。
由於有關供應商在發出報價單方面有困難,被告遂要求津園的東主以津園的名義發出一份報價單。被告於2016年1月5日指示津園東主把新年花卉的價格抄寫至一份報價單上,使之看來有關花卉會由津園以25000元供應予衞理苑。
鑑於被告表示自己是衞理苑的負責人,津園東主按照其指示在該份虛假報價單上簽署。他又應被告要求向富寧物業發出一張發票,銀碼為25000元。衞理苑法團批出該採購訂單,而津園東主則收取了一張富寧物業的支票作為訂單款項。
案情透露,津園東主扣除供應花盆套及提供花卉保養服務的3888元後,把餘款21180元退還給被告。事件後來被呈報給衞理苑法團及張富寧物業,所有由被告安排的花卉訂單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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