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跟蹤朱凱廸罪成提上訴 高院駁回:愚蠢行為令警方調查

2018-03-12 16:24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在元朗擺街站時被兩車惡意跟蹤約一小時,四名男被告被裁定遊蕩罪成,其中只有18歲的被告黃俊欽判社服令160小時。黃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法官今頒判詞,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原判。法官指,無論基於政治或其他理由對朱凱廸跟蹤,他們愚蠢行為令警方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調查,花費不少公帑,亦令黃年紀輕輕就留有案底,公眾應以此為戒。
上訴人黃俊欽指無騷擾朱凱廸,法官認為說法明顯錯誤,上訴人與另外三名被告為黃堅輝、林家俊及何義基駕駛兩架私家車,時而交替時而同步地跟蹤朱的七人車,當朱下車,上訴人亦下車監視。根據案情,朱凱廸等人曾試圖擺脫跟蹤,但不成功,法官指,這樣的行為,若果還說沒有騷擾朱,顯然是荒謬和有歪常理。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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