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涉於電動方程式賽道上航拍 遭警揭發求情「影賽車咋」
2018-03-12 17:24
三名男子被控於前年10月在「國際汽聯電動方程式錦標賽」(又稱Formula E賽事)舉行期間,在中環一帶的賽道上空操控航拍機,涉嫌觸犯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開審。
控方傳召主辦Formula E賽事公司的運行部總監李芷惠出庭作證,李憶述案發當日即賽事當日的情況。她指出場地守則在網站、不同場地入口及門票上展現,嚴禁物品中清楚列明持票人不可攜帶「航拍飛機及其他搖控機器」入場。
41歲攝影師被告聶拜一及29歲無業被告容嘉暉被控於2016年10月9日,在中環龍和道近分域碼頭的中國建築地盤內的貨櫃內,鹵莽或疏忽地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
李當時接獲警方通知指見到航拍機在會場上空,即指派大會司儀作廣播,指會場內不可使用航拍機。李指出航拍機有機會影響賽車手的駕駛或撞入人群。在辯方盤問下,李同意當天沒有人因航拍機而受傷,亦沒有車手拍有航拍機影響其專注力,另外她亦同意辯方所指公司無辦法控制不是持票人並在場地外的人士攜帶任何東西。
控方傳召第二證人歐百成警員到庭作證,警員指當天看到一架黑色和一架白色的無人駕駛飛機(俗稱航拍機)在賽道及觀眾席上來回高低飛行,目測高達30層樓。他尾隨航拍機方向後,發現兩人在中環龍和道近分域碼頭的中國建築地盤內的貨櫃上站立並手持遙控器,黑色及白色航拍機先後亦降落在貨櫃上,警員隨即作初步調查。當時首被告指「呀sir 我今日放假,知道龍和道有賽事,所以諗住用無人機影賽車架咋」。歐警員指當時沒有留意有沒有直升機在附近飛行,但當天並沒有任何人身及財物損傷。
第三名證人高級警員張紹偉指當時看到3架航拍機飛來飛去,低飛時近3層樓高,接近賽道及觀眾席。次被告容嘉暉當時是相約首被告到上址用航拍機拍攝,向警員稱「我知道龍和道有比賽,我只係玩同自娛」。張警員指當時沒有留意有沒有直升機在上空飛行,但當天並沒有任何人身及財物損傷。
報稱任職電腦工程師的43歲被告沈志青則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龍和道南邊行人路近立法會的地方,鹵莽或疏忽地導致飛機對人或財產造成危害。
警員林曉暉稱當日到場為方程式賽車比賽作人流管制及交通疏導措施,收到指示後觀察到3至4架航拍機在會場上盤旋,低飛時3至4層樓高,高飛約30層樓高。林在接獲歐警員稱需要支援,林發現第三被告,第三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自己使用航拍機拍攝當時比賽情況,「唔知自己犯法」,並聽從林警員的指示把航拍機從會場上面駛會第三被告當時位置。林警員亦指當時沒有留意有沒有直升機在上空飛行,但當天並沒有任何因航拍機造成的人身及財物損傷。
地政署測量師林凱莉女士為案件製作了相關共3張的平面草圖,紀錄了案發附近地點的經度、緯度及高度,根據香港主水平基準製定。就第三被告的盤問下,林同意第三被告指平面圖顯示出航拍機與賽車賽道並不重疊的說法。
案件明天再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00
更新時間: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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