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遭勞工處票控 完約7日未付張星煒年假薪酬

2018-03-05 11:37

香港大學被勞工處票控兩項沒有付給年假薪酬,內容指港大於法定範圍合約終止後7天內,沒有支付曾批評港大前校長馬斐森為歷來最差校長的前港大教授、現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離職後的有薪年假,案件押後至4月9日再訊。
兩項傳票指出有人告發香港大學身為根據連續性合約於1990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間,前港大電機電子工程系副教授張星煒的僱主,在其僱傭合約終止後,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其於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僱用期內的有薪年假,合共約10萬元。據悉,港大已於合約終止後50多天向張星煒支付有關款項,但仍已超過7天的法定期限。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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