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立法 禁傳媒民眾恐襲現場拍攝或「報料」
2018-02-27 21:00
政府在國會提出2018年公共秩序及安全(特權)議案。當發生諸如恐襲此類事故時,警方只要得到內政部長批准,便可發出「通訊禁令」,阻止任何人包括記者在事發現場拍照或攝錄,也不得與其他人通訊時講述警方採取甚麼行動。若這項議案獲得通過成為正式法例,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款,或者面對牢獄之災。
內政部指出,政府提議制訂這項法例,因為擔心有關的資訊會洩露給恐怖分子知道,可能會危害執法人員和其他人的生命。
新加坡被譽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但當局近年也加強措施,防範恐怖襲擊。官員舉例稱,2015年巴黎一家猶太食店遇襲,4名人質被殺;以及2008年印度孟買發生恐襲導致100人死亡,傳媒的報道都帶來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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