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漢被欺凌記仇20年 到4舊同學家縱火判刑9年

2018-02-26 11:48

台中市一名42歲的魏姓男子,因不滿20年前被4名同學冷嘲熱諷,2016年深夜決定報復,在5小時內前往4名舊同學的住處縱火,造成多人吸入濃煙不適和家園損毀。近日法院審結案件,法官指,雖魏男患思覺失調症,但他確有殺人意圖,遂依殺人未遂、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他入獄9年,刑滿後再接受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案情指,2016年12月26日深夜,魏男帶著自製的易燃液體,往美村南路梁姓同學居住的公寓大樓電梯放火,不僅燒毀大樓變電箱,也燒壞其他住戶的名車;接著他轉往彰化曹姓同學家,把曹男住處牆身燒至焦黑,連窗戶也燒到變形;到凌晨2時許,魏男再次回到台中,並分別前往南區大勇街林姓同學住處和大里區高姓同學住處放火,火勢最終波及附近鄰居,令多人吸入濃煙不適。

魏男被捕後承認罪行,他辯稱,讀書期間被這4名同學不斷用言語攻擊,時常嘲笑他成績不好、沒有出色,所以心生不滿。於是,依照畢業紀念冊上的地址找出該4名同學,縱火「給予教訓」,他強調沒有要殺人的意圖。

法官認為,魏男經醫療鑑定後,確診有思覺失調症,其犯案動機可能是妄想導致,他在犯案當下辨識、自我控制能力明顯下降,但還是可以駕車找到住處縱火,顯然仍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再者,他點燃的液體具高度可燃性,甚至能引起爆炸,故一旦造成火勢及濃煙,可能導致受害住戶逃生無門。法官因此認定魏男有殺人犯意,故判魏男罪名成立。依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9年徒刑,執行完畢後監護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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