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違例經營會社 罰$2600元至3000元

2018-02-21 17:23

兩男一女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600元至3000元。

案情透露,牌照處人員去年7月分別巡查旺角砵蘭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其中一間砵蘭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牌照處人員同時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2、17及19項條件。

另一間砵蘭街的會社亦招待非會員、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未有展示在當眼處及防火門未能自動關閉。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女分別被控違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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