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鼠狗走甩施虐作懲戒 官斥主人:你唔怪自己怪隻狗?

2018-02-21 15:38

26歲運輸工人於2017年7月在旺角殘酷地驚嚇一隻松鼠狗,做出捉住狗隻的頭部猛烈地搖晃並掌摑小狗等行為,令動物感到痛苦,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畜罪。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對被告稱「同我去愛護動物協會讀個課程學下點同狗相處」並把押後至5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被告認罪時指已養了小狗兩年,承認自己當天衝動,因當天小狗甩狗繩後走失,找獲後反被小狗咬了一口,故情緒激動想教訓小狗一頓,對牠又嚇又鬧。嚴官怒斥「條繩甩左係你綁繩唔啱,你唔怪自己怪隻狗?」,「佢咬你,你就發佢脾氣,隻狗都唔夠你一節手臂咁長呀」,指出小狗根本不懂事「就算(佢)真係咁對你,你都唔應該咁對佢」。被告稱自己感到難過及後悔,知道「最慘係隻狗」,已打算找女友到愛護動物協會重新領養該松鼠狗。
案情指,被告與舉報的2名途人互不相識,途人看見被告捉住松鼠狗的頭猛烈地搖晃,並大聲吆喝又責罵小狗,最後把小狗推到中銀門外,發出「澎」一聲,其後更掌摑小狗2次。松鼠狗送住治療後沒有發現任何外在傷痕,亦沒有行為不便。獸醫指小狗不必要地受到肢體上及精神上的苦痛,小狗已被送往愛護動物協會。
被告吳浩彬被控於2017年7月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道50-52號中國銀行地下外殘酷地驚嚇一隻松鼠狗,令其動物感到痛苦。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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