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場地 明起停售樽裝水

2018-02-19 19:18

為進一步落實源頭減廢,政府各部門及政府場地,包括運動場館、政府合署、郊野公園等逾1500部飲品自動販賣機,明起停止出售1公升或以下的膠樽水。

政府於2016年起已停止在政府舉辦活動及會議時供應樽裝水,而改以玻璃或其他可重用的容器供應飲用水,減少使用樽裝水,但現時政府場地的飲品售賣機都有出售各式飲品和樽裝水。

為進一步落實源頭減廢,環保署要求各決策局及部門,在政府場地內,包括政府的運動場館、表演場地、政府合署、公園、郊野公園 、政府停車場、公共運輸交匯處或渡輪碼頭等,上述地點的自動售賣機,將在明日起停止出售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膠樽裝飲用水,並適用於該日期或之後進行招標的相關合約、租約等。

不過今次停售樽裝水安排,並不限制自動售賣機出售其他樽裝果汁及運動飲品,以及罐裝飲品。

環保署早前指出,在政府場地內現有的自動售賣機,就由各決策局或部門與相關供應商及營運商進行商討,盡早以自願方式停售樽裝水。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需要執行特別行動、在戶外長時間工作或遇到緊急情況,須向員工或公眾人士派發塑膠樽裝水以提供飲用水,就可豁免,但仍應該盡量避免。不過環保署表示,沒有可減少塑膠樽的數量估算。

翻查文件,除了環境局及環保署直接管轄的場所,現時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轄下的場所及土地,共設有約1540部飲品自動售賣機,由供應商或承辦商營運;另有10500萬部飲水機。據了解,當局認為部分政府場地都有飲水機,應鼓勵市民自備容器盛載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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