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風險機構籲推新規抑投資基金風險行為

2018-02-15 11:36

監管歐盟金融風險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表示,歐盟應採取更嚴格的規定,阻止投資基金承擔過高的債務,或針對難以出售的資產提列的準備過少。
該委員會表示,更多管理流動性的工具、進一步的監督規定,以及加強流動性壓力測試等作法,可以解決流動性失調的風險。而槓桿風險能透過建立協調回報架構,以及藉由善加利用現有的各種可能性 ,來訂定槓桿限制。(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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