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修訂諮詢公眾
2018-02-06 16:00
金管局認為,2000年制定的指引的基本原則依然合適,但當中一些內容會因應現況作出修訂。虛擬銀行提供銀行服務時,應在促進普及金融方面扮演積極角色。雖然虛擬銀行不設立實體分行,但可以設立客戶支援中心。它們應顧及個人或中小企客戶的需要,故此不應設立最低戶口結餘要求或徵收低戶口結餘收費。
以及包括銀行、金融及科技公司都可以申請在港持有及經營虛擬銀行、虛擬銀行主要從事零售業務及以本地註冊銀行形式營運、虛擬銀行須遵守適用於傳統銀行的同一套監管原則及主要規定,虛擬銀行要在申請時提交退場計劃,萬一結束業務時,能有秩序地進行。
今次公眾諮詢由即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金管局會參考諮詢期間收集所得的意見,預計於5月發出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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