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發布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明確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帳核算,並實行預決算管理,將自明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範圍,包括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價款或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或收回土地後進行必要的前期土地開發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的規定需要償還的土地儲備存量貸款本金和利息支出等。此外,土地儲備機構所需的日常經費,應當與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分帳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土地儲備機構在持有儲備土地期間,臨時利用土地取得的零星收入全部繳入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nc)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