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認假學歷騙六名僱主 還柙至情人節判刑

2018-01-31 11:45

一名40歲女子涉嫌使用虛假學歷證明,自稱已有中五教育程度,欺詐六名前僱主以聘用她為保險代理人或會員顧問。事件被廉署調查後揭發,被告被控六項欺詐罪。被告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指案情嚴重,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期間被告需還押看管,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服告。案件押後至2月14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明白事件的嚴重性,被告雖犯下一連串錯誤,但現在有真誠的悔意及認罪。被告現育有1名23歲兒子及1名6歲兒子。被告15歲離家出走,於17歲生下大兒子,當時需自己撫養孩子,以致無法讀書及完成中五學業。但被告於2010年至2012年决定重返校園,於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完成修讀相等於中五學歷的毅進課程,但惟其後求職時都沒有申報毅進學歷,反而一直虛報及提供於1988年已停辦的博允英文中學在1994年中五畢業的畢業證書。
辯方呈堂的求情文件指,被告為勤力及有責任感的人,被告的好友、現時亨力公司(譯音)僱主、被告大兒子都有到庭旁聽以作支持。辯方指被告一直有全職工作,加入保險業只是為了增加收入,近年亦努力工作,冀法官批准被告保釋外出,但不獲法官批准。
被告楊頌婷的五項控罪中指出她於2002年至2013年虛假地向五間保險公司,包括安達人壽、美國運通及友邦保險等公司,表示自己已取得中五的教育程度,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五間保險公司聘用她為保險代理人,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該五間公司蒙受不利。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間虛假地向一間職業介紹所表示自己曾於博允英文中學就讀及完成五年的中學課程,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職業介紹所聘用她並調派她到一間銀行任職會員顧問,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該職業介紹所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50
更新時間: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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