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補選】港府反駁歐盟: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不可能擁護《基本法》

2018-01-30 18:04

歐盟指香港眾志周庭因政治聯繫被選舉主任裁定立法會補選提名無效,會危害香港作為自由及開放社會的國際聲譽。特區政府回應,外國機構及人士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

特區政府強調,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是《立法會條例》所訂明「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選舉主任是基於事實根據及法律要求,決定一名參與立法會補選的人士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的規定以致其提名無效。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補選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特區政府指,《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上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這是國際社會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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