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婦買樓多月租客拒搬 法院介入協助強制交付

2018-01-29 15:48

深圳市民蔡女士去年通過網上競拍,以400多萬元人民幣(約495萬港元)買下了一套房子,並已辦齊相關手續,但屋內的租客一直拒絕搬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上周二(23日)介入事件,派出51名警察強行搬走租客的物品,並司法拘留拒搬的租客。
蔡女士去年7月以400多萬元人民幣(約495萬港元),買下了位於寶安區西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蔡女士收樓時,卻遭到屋內租客謝某等人的暴力阻撓。謝某表示,他們的租約未到期,拒絕搬走。
蔡女士的張姓男友表示,原業主租房予謝某等人是租8年,謝某只住了2年,還有6年租約。舊業主要求蔡女士二人給他19萬多元人民幣(約24萬港元),以方便收樓,兩人拒絕,雙方一直未能達成共識。
蔡女士後來已辦齊相關收樓手續後,謝某等人仍未搬走,張男曾試過關掉該單位的水電制,但謝某其後又叫管理處重開水電,蔡女士無奈下只好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交付。
法院查明後,證實該單位在2015年已抵押予銀行,抵押在先,租賃在後。深圳中院執行局裁決局副處長表示,法院已多次在單位外貼出公告及聯繫謝某等人,亦曾當面向他們進行法律釋明,但他們態度強硬,拒絕搬走。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於上周二(23日)決定出手,派出5輛警車、31名執行局警察及20名派出所民警,強制要求租客謝某等人搬走,並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司法拘留租客謝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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