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補選】林鄭:選舉主任依法決定參選人資格
2018-01-27 18:12
林鄭月娥指出,參選人的資格由選舉主任按法例作出決定,任何提出港獨、民主自決或認為港獨是一個選項,都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對於有指取消參選資格是因為「政治聯繫」,林鄭指說法與事實不符,認為並非直接有關,每位參選者都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任何提倡自決、或任何形式的港獨,都偏離「一國兩制」基本方針。
林鄭月娥又強調,修補撕裂要在合法合憲的大前提下進行,如果只為「自己日子好過啲」或「少啲批評」,而作出違反法律的決定,亦不符市民對佢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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