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導遊金紫荊縮骨遮打攝影師 判罰款$4000
2018-01-25 11:29
辯方律師馬家颿指此案並非欺凌事件,被告只是為客人而向女攝影師施綺林理論時,作出不恰當的過火行為,建議法官判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陳詞時指不相信被告如此單純,如作供時指被警員利誘而簽署與自己版本有極大出入的會面紀錄,而且既然被告同意攝影師應取她應得的費用(即值20元人民幣的2張相片)的情況,有違常理地搶走攝影師手中的全數金額,沒有給她應得的部分;綜合各原因後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
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其經濟狀況及全案前因後果後,指被告有使用武器即雨傘去襲擊,比空拳出手嚴重,故判以罰款的方式。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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