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男被控強姦殺人判死緩 上訴脫罪獲賠償74萬元

2018-01-22 12:44

雲南西雙版納州勐臘縣一名男子於2012年被指控強姦和殺人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但今年1月南省高院改判為無罪,更向他賠償了約60.9萬元人民幣(約74.3萬港元)。
事發2012年9月10日晚上,瑤區鄉補角寨一名女村民鄧某被發現在自家耕種的地邊死亡。經調查後警方認定疑犯為盧榮新。2014年6月,盧榮新被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以及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雲南高院於2015年4月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並經不公開開庭審理;最終於2015年12月20日以盧榮新犯故意殺人罪及強姦罪等罪名,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但盧榮新不服提出上訴,法院於2017年1月6日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爲,一審據以定案的DNA提取、鑑定以及有關證據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於是二審宣判盧榮新無罪,當場釋放。
盧榮新獲判無罪後,他提出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以及醫療費等4項共計242萬餘元人民幣(約295萬港元)的賠償申請。法院於本月20日賠償盧榮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約40萬元人民幣(約48.8萬港元),精神撫慰金約20萬元人民幣(約24.4萬港元),合共為60.9萬元人民幣(約74.3萬港元)。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