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倡修訂收購規則 展開為期3個月諮詢
2018-01-19 16:51
主要建議包括將清洗交易的寬免的投票批准門檻提高至獨立股東的75%,以及賦權收購委員會可規定違反了該兩份守則的人向因此蒙受損失的股東支付賠償,藉此加強投資者保障。
其他建議修訂旨在釐清在所有與該兩份守則有關的交易中與收購執行人員、收購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交涉的人的責任,藉以規定他們從速合作並提供協助,以及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資料。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建議的修改一方面是要令股東得到公平對待,另一方面旨在保障香港證券市場參與者的利益。
此外,是次諮詢亦建議修訂「聯繫人」一詞的定義,以及修改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沒有訂明強制取得證券權利的情況下獨立股東批准取消上市地位的要求。(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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