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私吞毒品罪成 判囚2年11月
2018-01-18 19:30
邱男在去年1月接報指南港區有人吸毒,他到場後在樓梯間的垃圾桶發現白色粉末,帶回派出所檢驗,數月後仍沒有下文,有人向警方查詢才發現事件。警方向檢察官舉報有警員私吞毒品,4個月後,檢察官搜查邱男在桃園的單位,發現9.25克安非他命及10多包的K仔,但邱男的驗尿結果為陰性。
邱男否認犯罪,辯稱「驗不出毒品反應就把粉末丟到水溝」,後又改稱,他把毒品放在桌上,再外出辦其他案件,回來時毒品已不知去向。至於家中的毒品,他則辯稱是前女友吸毒留下的,但前女友出庭作證,承認有吸毒,但從未在邱男的住處吸毒,也不知道邱男家中有毒品。
法官認為,邱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私吞的物品K仔不超過5公克,價值也不超過5萬元新台幣 (約13231萬港元),依法減輕刑罰,判決有期徒刑2年8月。而持有毒品部分判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邱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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