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蘇嘉豪涉加重違令罪 案件再押後審訊
2018-01-16 11:33
蘇嘉豪較早前就立法會議決中止他的議員職務,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負責審理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案件的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法官指出,中級法院若同意採取保全程序,蘇嘉豪的議員職務隨即恢復,蘇嘉豪將不能接受審訊,影響他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聆訊。
檢察官認為,若聆訊繼續,將需承擔一定風險;蘇嘉豪一方的律師同意檢察官的觀點。初級法院法官決定押後案件審訊,待中級法院有判決後,再另訂案件審訊日期。
蘇嘉豪在進入法院前表示,有信心法院會有公平審訊,希望能繼續履行議員受市民托付的職責。
蘇嘉豪涉嫌於2016年5月,在要求澳門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1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在澳門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案件經過兩度延期至今日開審。
案中共有兩名被告,首被告是案發時擔任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
建立時間:10:38
更新時間: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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