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放寬民航業投資準入 新規1月19日實施

2018-01-12 16:17

中國民航局宣布,修訂後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將於1月19日起實施。該規定放寬了民用航空業投資準入標準,允許非國有投資企業投資航空業,同時對控股權、投資行為規範、空管部門投資做出了規定。
在控股權方面,國內投資需要特別管理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保持國有控股或者國有相對控股,其中,國有相對控股應當由單一國有投資主體及其控股企業相對控股。
投資行為方面,《規定》要求民用運輸機場、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企業、計算機訂座系統服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投資全貨運航空公司以外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5%。一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投資納入國家規劃的國際樞紐和區域樞紐的民用運輸機場或其共用航站樓,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並且不得相對控股。民用運輸機場投資本機場範圍內的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註企業及其設施,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並且不得相對控股。
根據《規定》要求,民航局公布了國內投資民航業需要特別管理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樞紐機場和戰略機場名單:運輸企業為中國國際航空(00753)、中國東方航空(00670)、中國南方航空(01055);樞紐機場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民用運輸機場以及深圳、廈門、大連、桂林、青島、溫州、寧波、三亞八個城市的民用運輸機場;戰略機場為新疆、西藏自治區內民用運輸機場。(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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