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醫院病人疑藥物併發症死亡 陪審團退庭商議

2018-01-12 11:31

青山醫院病人於 2014年服用精神分裂症藥物後血糖超標引致併發症死亡,死因庭裁判官今引導陪審團商議裁決。裁判官高偉雄重申死因庭權力有限,提醒陪審員只能裁定死者死亡原因和案情真偽而不能追究責任,陪審員應只按呈堂證供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尹死於不幸。
陪審團就青山醫院的處理手法提出4項建議,包括要求主診醫生在實驗室報告上有標示「H」「L」的指數旁加簽,又要求院方根據國際指引為服用「可致律」病人定期檢驗血糖和血脂。若院方調整精神病人的用藥,有責任告知家屬和派發相關藥物的小冊子。如果院方曾為病人急救,則應事後向家屬講解急救過程。
較早前,裁判官高偉雄指出陪審員應先考慮接納哪位醫生的證供,以裁決病人死因為何,繼而決定甚麼導致該死因,包括考慮事發時間、地點和情況。若陪審團認為病人的死與其服用藥物「可致律」有關,應裁斷病人死於不幸。若陪審團認為病人的死與處方藥物無關,則應裁斷死於自然。若陪審團接納解剖醫生的意見,認為病人死於糖尿併發的酮症酸中毒和原因不詳的吸入性肺炎,則應作存疑裁決。
法庭記者:黃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