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中國私銀前總裁涉收賄 准$30萬保釋2月訊

2018-01-10 10:22

廉政公署於昨日落案起訴一名渣打銀行前總裁,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客戶收受15萬元賄款,以處理該客戶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戶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該前總裁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7日再訊,有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0萬港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或以任何方式接觸證人。
被告魏元,四十歲,案發時為渣打中國私人銀行總裁,職責為監督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私人銀行部一個銷售小組,和負責處理其顧客及向他們推廣多項銀行服務。庭上透露,被告在香港沒有親人,被捕前在新加坡工作。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於去年7月拘捕被告。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8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當時一名保險公司主席兼主要股東接受15萬元,作為處理其銀行戶口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戶口的報酬。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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