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成功舉報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工程公司判罰3000元

2018-01-08 14:49

紅山半島的清拆工程承辦商金光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因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3000元。

環保署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大潭白筆山道紅山半島外的行人路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環保署按該市民提供的車輛資料追查涉案承辦商。該承辦商解釋將屋苑清拆工程的建築廢物暫時擺放於上述地點,待堆存一定數量後再運走棄置。

環保署調查及蒐證後,確認涉案承辦商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並提出檢控。環保署亦進一步與相關屋苑物業管理公司作出跟進,要求加強對屋苑進行裝修工程承辦商的管理,確保該屋苑產生的建築廢物會妥善處理。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建築業和運輸業界人士,必須遵從法例妥善處置建築廢物,不要把建築廢物擺放於公眾地方。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於公眾地方、官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擺放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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