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批部分院舍個人空間得3平方米 細過監倉

2018-01-07 21:55

近日有團體巡查全港超過60間院舍,發現寢舍狹窄,部份空間只得約3平方米,比「監倉」更小,令輪椅難以出入,影響服務使用者的生活。負責巡查的團體建議,當局應在法例上訂明寢室及非寢室的人均面積各有八平方米。

「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去年9月至12月到訪逾60間私營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以「放蛇」方式了解其收費與房間情況,結果發現不少安老院及殘疾院舍的寢窒狹窄,部份更僅有3平方米。負責監管安老院及殘疾院舍的《安老院條列》及《殘疾人士院舍條列》,分別訂立院舍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3平方米亦低於人均面積7平方米的公屋擠逼戶,以及懲教署高度保安級別的監倉。

工作小組建議,有關條例應訂明寢室與非寢室的人均面積為8平方米;每間寢室最多容納四名服務使用者,所有寢室僅可使用單人床,也應在3邊留有空間,讓院舍員工易於扶抱及使用輔助工具,藉以方便輪椅出入。

社署回應查詢,指署方自去年六月已成立「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曾先後開會討會有關釐訂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的法定要求等議題,並會於本月12日的會議中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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