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

2018-01-07 03:19

內地金融業防範風險,整治亂象,中國銀監會發出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對於非同業關聯客戶,規定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的20%。
  
非同業關聯客戶包括集團客戶和經濟依存客戶;現行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規定,客戶授信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辦法》規定的關聯客戶風險暴露監管要求較現行要求更為寬鬆,主要考慮到傳統授信以貸款為主,但目前企業融資方式更加多元化,適度放寬監管要求有利於銀行加強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從測算結果看,絕大多數銀行也能夠達標。
  
對於同業客戶,《辦法》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監管要求,規定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的 25%。考慮到部分銀行同業風險暴露超過了《辦法》規定的監管標準,《辦法》對同業客戶風險暴露設置了3年過渡期。商業銀行可在過渡期內逐步調整業務模式、分散同業資產、擴展客戶群體,而無需簡單壓降同業業務總體規模。
  
中銀監指出,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所有授信業務均納入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框架,具體包括六大類:一是貸款、投資債券、存放同業等表內授信業務;二是資產管理產品或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業務;三是債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四是場外衍生工具、證券融資交易;五是擔保、承諾等表外業務;六是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信用風險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其他業務。

中銀監要求主要股東披露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限制主要股東入股商業銀行數量,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或控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銀監會指,《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將主要股東界定為「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決權,或持有股份總額不足百分之五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主要股東要披露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商業銀行的數量不得超兩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不得超一家。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股權。主要股東在必要時須向商業銀行補充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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