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罪成警方無通報 庫務署誤發長俸追$68萬

2018-01-05 12:49

庫務處多次發信要求退休警員潘敬全(圖)清還該筆不應收取的款項,但潘至今未有還款。資料圖片
庫務處多次發信要求退休警員潘敬全(圖)清還該筆不應收取的款項,但潘至今未有還款。資料圖片

高級警員於2007年即將退休前,在調查三宗案件時為了一萬元報酬,向上司訛稱案件和解,又促使涉案人士給予假口供,圖令疑犯脫罪,於2009年被裁定八項妨礙司法公正、訛騙及偽造文書等罪成,判囚4年。庫務署今入稟區域法院,指該名警員退休後一直獲發每月退休金,而警務處在其定罪後決定由2013年起取消其領取長俸的資格,惟庫務署未有收到相關通知,於2013至2016年間向他超額發放逾68萬退休金,故興訟向他追討有關款項。
原告為律政司代表的庫務署,控告退休高級警員潘敬全。入稟狀指,潘自2007年12月15日退休起便獲發放長俸,並於2008至2016年間聲明他有資格領取長俸,及保證若有任何變更足以影響其資格即會通知庫務署。潘於2009年3月5日被裁定8項與其任公職有關的罪行罪名成立,該等罪行已於2011年被核證為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的罪行,警務處處長最終於2012年3月5日決定取消向潘發放長俸。
潘對有關決定提出反對,後被駁回。警務處處長其後通知潘以2013年2月5日作取消其領取長俸的日子,惟庫務署署長一直未有收到相關通知,潘又聲明他有資格領取長俸,故署方在2013年2月5日至2017年4月30日,向潘超額發放退休金680975元。而署方等悉相關決定後,已停止向潘發放由去年5月1日起的長俸,並於5月29日起多次發信要求潘,清還該筆不應收取的款項,但潘至今未有還款。
法庭記者:黃顯晴

潘敬全(圖)曾聲明他有資格領取長俸。資料圖片
潘敬全(圖)曾聲明他有資格領取長俸。資料圖片

潘敬全於2011年被核證為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的罪行。資料圖片
潘敬全於2011年被核證為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的罪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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