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劫鳳姐】疑犯案底纍纍 曾扼斃女友後燒屍
2018-01-04 22:51
據悉,被捕疑犯姓劉,46歲,多年前失婚,他曾於1999年12月,與當年僅17歲的女友同居時,因不滿女友與男同事外出,扼斃女友後燒屍,他被控誤殺罪成判囚10年。
惟有人刑滿獄後仍不知悔改,至2008年再度犯案,於屯門一間寵物店假扮買倉鼠,付款期間亮刀指嚇女店員,劫走2500元。3日後,他於沙田禾輋邨截劫一名15歲女生,並從後箍頸將對方帶至後樓梯肆意淫辱,離開前更搶走女生的手機及80元現金。
同年11月,疑犯再次犯案,假扮睇樓於屯門一個單位亮刀打劫一名女經紀,更強逼對方脫下衣服。警方翌日在其住所將他拘捕,他於承認3項搶劫及1項非禮罪,被判重囚10年。另外,疑犯過往亦曾干犯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行,他後來與事主結婚,獲無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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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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