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割傷兩歲兒 天水圍婦囚6月接受精神科治療
2018-01-04 11:31
署任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強調案情嚴重,被告無可能把具有殺傷力的菜刀架在兒子的手腕上,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的。惟有見幼子現正健康成長,事件似乎無對他造成長遠影響,考慮被告認罪,判被告入獄6個月及於獄中接受精神科治療。
案發於去年11月14日,被告譚佩兒在天水圍天晴邨家中與兒子用膳,期間兒子弄跌桌上的筷子,被告隨即到廚房取出菜刀威嚇兒子,卻不慎割傷他的手腕。婦人送子到醫院時謊稱傷口是意外造成,但被醫生識破,其後被補。
辯方再度求情時指,被告十分愛兒子,其情緒不穩是源於與丈夫關係不佳。幼子現由虐兒組接管,儘管需要接受物理和言語治療,但其情緒已經安頓下來。辯方明白事件對幼子可能造成陰影,但被告已對事件感到非常後悔,望法官寬大處理。
法庭記者:黃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