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新招制走資 境外提款限10萬
2018-01-01 03:05
外管局指出,銀行卡已成為內地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個人出境旅遊、商務、留學所涉食、宿、行、購等經常項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銀行卡支付,且不佔用個人便利化年度5萬美元購彙額度。《通知》主要是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並不改變銀行卡外彙管理基本框架和個人用彙政策,個人持卡境外消費不受影響。
措施之一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名下銀行卡(包括附屬卡)合計每個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二是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三是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四是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答問中表明,《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因為隨科技進步,當前非現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國際監管經驗也顯示,大額現金交易往往與詐騙、賭博、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為此,全球普遍加強大額現金管理。監測發現,一些個人持大量銀行卡在境外大額提取現金,遠超正常消費支付需要,涉嫌開展違法犯罪活動。
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的必要舉措,可進一步防範銀行卡提取現金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據統計,2016年81%的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低於3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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