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取聯絡性侵報案女子 台淫警被判囚四年半

2017-12-28 14:42

台灣新北市警員蔡杰燊,在前年受理一名年輕女子報案時,利用職銜之便取得女子的聯絡方法,再以查案為籍口,到女子住處強逼她為自己口交和手淫。當地法院今日為此案進行二審,判蔡杰燊4年6個月有期徒刑。 案情指受害人在前年5月,向值班的蔡杰燊舉報有人販毒。後來蔡就乘機取得了受害人的電話號碼,隔天更以查案為由,要求到受害人家中。在受害人家中,蔡指聞到毒品的味道,受害人其後承認吸食毒品,蔡遂威脅受害人為他口交和手淫。 受害人事後報警,蔡杰燊心知不妙,在派出所向受害人認錯並提供100萬元新台幣(約26萬港元)賠償,受害人遂同意與蔡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更缺席檢察部門的傳召。 原本事件就此告一段落,但後來高檢署認為事有蹊蹺,決定發還重審,而受害人亦決定出席聆訊,而蔡賠償的100萬和調解書,更成為了此案的鐵證。法院指蔡在審訊過程中多次狡辯,且身為執法人員,令用市民的信任知法犯法,決定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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