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青年疑被剝光豬圍毆 事主指被拳打腳踢「斷咗片」

2017-12-20 17:57

16歲青年疑因與人結怨,於今年1月被約在藍田公園見面,期間被一群年輕男子拳打腳踢,昏迷5日後才甦醒;青年被發現時被剝光衣服,疑只有一片樹葉遮蔽下體。警方事後拘捕7名涉案男子,他們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當中3名被告不認罪,今於區域法院受審。 事主黃阡碩出庭作供,憶述事發當晚他應第四被告譚健榮邀約,晚上11點後到藍田公園見面,被帶至公園涼亭外時,突然有10多名男子迎面衝來對他拳打腳踢,他「斷咗片」昏迷後醒來已在醫院。 黃指能夠認出事發時部分沒戴口罩的施襲者,包括已認罪的被告,早前經朋友介紹曾在旺角見過他們一、兩次面,去年除夕夜亦曾與包括施襲者在內的10多名男子發生口角。黃未能在庭上認出受審的3名被告,稱「無印象」。 黃接受盤問時承認曾吸食冰毒及海洛英,正在正生書院戒毒。辯方質疑黃事發當日因吸毒而影響精神狀況,黃則不同意事發後曾向醫生表示吸食冰毒及可卡因。 辯方指黃對在認人手續中認出的3人襲擊行為描述空泛,質疑3人其實沒參與毆打,黃不同意。該3人為本案不認罪的被告。 4名認罪的被告包括17歲李銘東、16歲王啟澤、18歲徐寶軒及17歲譚建榮;不認罪的3人包括18歲黃嘉輝、18歲邱兆軒及17歲劉柏賢。 控方於庭上播放不認罪的被告黃嘉輝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黃嘉輝稱當日已認罪的被告徐寶軒「吹雞」打人,而他事發時與另外兩名被告邱兆軒及劉柏賢只是圍觀,沒參與襲擊,而毆打事主過程持續約5分鐘,事後他與數名在場人士乘的士離開,聽聞首被告李銘東將事主「打得好甘」,認為涉案金屬棒子屬李銘東。他相信雙方糾紛因除夕夜事主與部分被告有肢體踫撞而起。 法庭記者:邱嘉幸 建立時間:12:44 更新時間: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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