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刊發第一期《證監會合規通訊:中介人》,以就監管及監察工作重點,為中介機構及市場從業員提供指引,以配合其為加強與持牌法團核心職能主管的溝通而進行的工作。自證監會於去年底引入核心職能主管制度以來,業界對核心職能主管在確保合規方面的責任的認知已有所提高。
第一期《合規通訊》利用證監會近期在進行現場視察及非現場監察時識別到的案例,重點闡明管理在銷售手法及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衝突的重要性。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稱,證監會致力確保該會的各項規則及規例均透明、清晰及明確。希望《合規通訊》透過實際案例,能成為高級管理人員了解本會要求的新工具。
《合規通訊》引用的四個案例,顯示利益衝突可在許多情況下,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即當中介機構以客戶的利益為代價而獲利)。在其中一個案例中,某管理私人基金的基金經理並無制訂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以處理集中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為應付追繳保證金通知,該基金經理在其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間作出借貸安排,而有關的條款對投資者並不公平。
在另一個案例中,一名基金經理從其管理的一隻基金所進行的交易收取到金額異常龐大的現金回佣,而證監會關注到,該基金經理可能進行了超出所需的證券交易,藉此賺取現金回佣。此外,三名零售客戶以不同的票面年息率買入相同的債券;而票面息率與持牌法團賺取的配售佣金成反比關係,構成重大的利益衝突。
最後一個案例所涉及的,是大型的金融機構在銷售所謂「自家」產品時出現的利益衝突,因為他們經常選擇向客戶出售由相關公司(例如同一集團內的持牌法團)提供的產品,但卻沒有一套嚴謹機制以比較來自其他產品供應商的報價。他們不僅沒有向客戶充分披露有關安排,從一些例子中,更可見客戶交易指示並沒有以當時最好的價格執行。(d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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