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協會:同股不同權應設日落條款 以保障投資者

2017-12-18 11:01

港交所(00388)上周五發表諮詢總結,落實容許同股不同權新經濟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證券業協會主席張為國認為,在港股引入同股不同權是一個新嘗試,有需要設立日落條款及相關要求去保障投資者,相信當市場進一步成熟時,當局或會相應調整市場規則。 張為國指,港交所目前只容許生物科技公司,在未有收入的情況下可在港掛牌,但新經濟企業的定義會隨時代轉變,認為港交所日後應進一步交由市場決定新經濟的定義,例如將人工智能、資訊科技等行業涵蓋在內。 提到港交所將同股不同權新經濟公司在港上市的市值門檻定在100億元,張為國認為是因為這些公司有實力和更持久地運作。他又認為,雖然創科公司短期內未必有盈利支持,但其資本額較大亦有助長遠發展,可減低投資者蒙受損失的機會。 張為國認為,使用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應進一步以披露為本的方式運作,例如要更加清楚讓市場了解公司架構、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等。他又指,如果日後監管當局只容許專業投資者參與這些公司的股票買賣,建議只容許機構投資者去參與,認為他們會更為了解相關公司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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