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P2P專項整治定於明年6月底完成

2017-12-13 14:28

《澎湃新聞》報道,內地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於8日向各地下發《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規定,「超級放貸人」模式應當認定為違規;禁止繼續提取、新增風險備付金,已經提取的應當壓縮消化。《通知》還要求整治期間P2P機構必須在備案前做好銀行存管。 對於P2P備案期限,《通知》要求在2018年4月底之前做好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並在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這也是為期兩年的P2P專項整治的最後一步收尾工作。 至於之前的「存管屬地化」問題,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在召開相關整治會議的時候,提出「不對存管銀行提屬地化要求」。 「超級放貸人模式」指的是專業放貸人模式,超級放貸人向借錢人放貸,取得相應債權,然後債權按金額、期限打包錯配、小額分散給投資人,並到期回購債權。一般來說,超級放貸人是P2P平台所熟悉的自然人,甚至是網貸平台的法人代表和高管,通過這種模式,借貸雙方的資產、資金匹配圖提高,看起來更為合規。但是容易形成資金池,容易產生自融風險,拆分債權也會導致期限錯配。 風險備用金是各家平台用以為自己增信的一種方式。一般來說投資者對P2P網貸平台的可靠程度不放心,於是「風險備用金」應運而生,在出現債權逾期甚至壞賬的時候,用來墊付投資者。絕大多數P2P平台都采用了這種「半兜底」模式,但這種模式飽受爭議,因為有「保本保息」的潛在含義,而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台的定義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能擅自為自己增信。(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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